政府首場基本法與政制講座於我校舉行
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把處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問題,作為今年施政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 十二月卅一日 通過的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政制發展的第一步是由行政長官就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因此,特區政府於一月份舉辦了多場政制發展座談會,並透過不同渠道來收集社會各界及巿民的意見。
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於今年 二月八日 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適當修改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青少年是澳門未來的棟樑,為讓更多青少年學習基本法、認識政治體制和政制發展的內容,法務局特別為高中生和青年團體舉辦多場澳門基本法及政治體制講座。
首場講座於昨日在我校中學部舉行,由法務局的法律人員向近二千名師生講解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的內容,包括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規定。
勞校一直以來具有關心社會、參與社會、建設社會的優良傳統,是次講座讓全校師生對澳門基本法與本澳政制現況及未來發展有了一個更深入的了解。
法務局人員向我校學生推廣基本法及政治體制
圖文摘錄並修改自 2012 年 2 月 21 日 之《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