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轉移與澳門發
展研討會上的講話
澳門發展科技產業的思考
唐志堅
一、《科學技術綱要法》的頒布為特區科技發展指明方向
特區成立不久,即二零零零年三月,本人在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
意後,聯同其他五位議員向立法會提出《科學技術綱要法》草案,並在
七月得立法會通過成為法律,這是特區成立後第一個由立法議員提出的
政策性法律。
1)、《科學技術綱要法》立法背景
在過去葡國政府管治下,澳門並沒有科技發展政策,因此,每一年的施政報告也就沒有發展科技的措施和財政撥款。造成長期以來澳門的科技發展沒有政策,沒有計劃,沒有資源的“三沒有”狀況。
這並不等於說,在科技的應用方面,澳門完全處於空白,無疑,科技的應用主要靠民間團體和熱心人士的推動,可以說推動是十分努力和富有成效的。例如,在教育把電腦列入中學課程,我們在一九八一年就開始,臨近地區至一九八四年還在試點階段。同時期,工商企業的應用主要在銀行和酒店等較有規模的機構開始,最有影響的算是聯合國軟件研究所的設立。九十年代開始,電腦的應用才基本普及起來,政府在一九九六年成立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一九九八年推動尤里卡計劃,同年成立科學技術與革新委員會。
2)、《科學技術綱要法》的立法依據
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
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澳門特
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依法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
專利和發明創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適用於澳門的各類科學
技術標準和規格。”
無庸置疑,面對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今天,在知識經濟的年代,澳門必須有适合澳門發展的科學技術政策。
3)、《科學技術綱要法》按澳門的實況制定
很多國家或地區都有就科技發展立法,不論叫做科學技術基本法也好,還是叫做發展綱要法,都是就科學技術領域制定有關政策和發展目標,並訂定若干措施。澳門盡管地域細小,在制定澳門的科技政策方面,我們不能照搬大陸和其他國家的做法,應根據澳門的實況,不能貪大求全,妤高騖遠,要立足於措施可操作性和政策有效性。
4)、《科學技術綱要法》的基本精神
《科學技術綱要法》訂定的八大目標,主要達到三個提升和四個促
進,即提升澳門的科技水準 及其轉移能力、提升生產力、提升競爭力;
促進資訊科技的應用和發展、促進社會形成有利科技發展的文化和氛
圍、促進人文及社會科學和科學技術的均衡發展、促進社會及經濟的持
續發展等。
《科學技術綱要法》訂定的十二項措施主要精神是:
a)、政府在財政能力許可下,應逐步提高對科技的經費投入;
b)、設立科技發展基金,建立科技獎勵制度;
c)、支持及資助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重視培養科技人才;
d)、鼓勵私人實體運用科技,並把開發成果轉化為產品;
e)、創設優惠條件吸納科學技術人才,鼓勵科技人才創辦資訊科技產業;
f)、推動資訊科技教育,資助學校校園電子化和網絡化,推動科普;
g)、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推動建立合作專項;
h)、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
二、回顧兩年來資訊科技的發展
一年多來,特區政府根據科技綱要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措施,推
動科技產業的發展,初顯成效。具體表現如下:
1)、去年,特區政府進行了“ 郵電分家” ,並設立”電訊暨資訊科技辦公
室”;
2)、去年四月,特區政府透過同私人企業合作成立澳門電貿有限公司,主要推動和建立電子商貿,包括電子數據交換(EDI)應用於出口准照、產地來源證(CO)海關特別發票(SCI)及國際出口證(IEL);
3)、今年八月,立法會通過《電訊綱要法》,訂定澳門電訊的基本政策以及電訊服務經營管理等基本框架,確保公平競爭;
4)、 開放電訊邁出可喜一步,今年八月,經過一段時間的競投、評審和准備,兩家新的移動通訊服務營運商正式投入服務;
5)、今年八月,特區政府重組《科技委員曾》,並Q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顧問;
6)、今年九月,特區政府透過同私人企業合作,成立《澳門創新科技中心》,
以孵化器的功能,將大力支持有創新意念的公司或個人創業;
7)、特區政府也角葖堨葙q子認證機構,已由郵電局負責籌設;
8)、特區政府重視電子政府的推行,包括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加強
政府內聯網和互聯網的建設,推動資源共享及推行互動式的公共服務;
在數碼化方面,將推出智能身份證,推動地理信息系統(GIS)及管理信息系統(MIS)的應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網上地圖』也已在今年八月上網,而今年五月港務局已啟動了24小時運作的『船舶離港證電子化系統』;
9)、科技大學的設立以及澳門大學等高等院校重視科研、重視科學技術人才的培養,社會民間機構也積極舉辦各類資訊科技研討會、講座和培訓,擴大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科技界的交往和交流互動;
10)、 在教育方面,特區政府從今年起撥出三千萬元給各學校在未來三年添置資訊科技教育的器材;祈望提升中小學學生用電腦的比率;
11)、 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在今年二月引進思科網絡學院計劃、也提供紅旗(Linux)認證培訓課程、獲受權設立Prometric的信息科技考試中心、並於今年九月設立”數碼匯點” 信息科技培訓中心以及同“甲骨文”Oracle建立合作伙伴;
12)、 為落實《科學技術綱要法》,特區政府有意設立創新與科技發展基金,以鼓勵科研,推動創新意念和科技產業;
13)、 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和積極推動研究設立”青少年科技館”, 作為集合科普、教育和旅遊景點三功能的重要舉措;
14)、 兩年來,新設立的資訊公司、網絡公司、電訊公司、電子傳播公司、電腦及軟件公司的勢頭很好,不少投資者都認為澳門在發展資訊科技產業是大有前途的,基礎條件不錯。
三、對澳門發展科技產業的思考
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二年施政報告中已明確指出“本澳正逐步形成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 相信這是符合澳門實際的思路,也為澳門的未來發展佈局指明方向。
毫無疑問,科技產業不是一個龍頭產業,也不是未來產業的主體,是屬於協調發展的產業。因此,在資源配置方面不可能放在首要或優先的位置。但是,這並不等於不重視科技的應用和科技產業的發展,也並不等於在人力資源方面,特別在人才的培養、吸納和提升方面可以放輕力度。相反,我們應根據整體經濟結構的轉變,推動資訊科技,特別是以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來促進經濟結構的轉變,推進龍頭產業和主體產業以及其他產業的提升,增強 競爭力,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為此,對澳門科技產業的發展,可以有下面幾點思考:
(一)、在政策方面:
1)、逐步落實《科技綱要法》所訂定的目標,
2)、應頒布一套有利於吸引科技產業投資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使用、稅務減免、專才輸入及居留權等優惠。
3)、加快電子化的步伐,特別是公共行政部門、高等教育機構、學校等。
4)、開放市場,打破屏障,讓市民自由接收各類資訊。
5)、逐步增大財政投入,設立創新與科技發展基金,支持科技研究和開發。
6)、重視科普教育,要從青少年做起,掃除科盲。
(二)、在科技產業的推動和促進方面:
1)、澳門無條件搞’數碼港”、” 科技城’ 等的大型計劃投資,因為資金、人才和地利均不具足夠條件。
2)、大力扶持資訊科技企業孵化器,使其發揮好創業孵化的功能。
3)、重視商品信息化的推動和輔助。
4)、拓展和吸納智慧型產業,環保產業及高新科技產業。
5)、為配合中國軟件市場的發展,探討把澳門辦成軟件質量檢定中心和軟件檢驗人才培訓中心。
6)、用資訊科技提升澳門中西文化交匯特徵的價值,大力開拓文化產業。
(三)、在概念和思維方面
1)、資訊科技的發展是大趨勢,什麼“資訊科技泡沫” 等論調是錯誤的;如有什麼泡沫,那是在股票市場或其他融資市場的“炒概念’ 所造成;
2)、創新科技、資訊科技、數碼技術、電子技術和光導技術的領域十分廣闊,其應用產品也多姿多彩,創業商機永遠屬於有見識和有創新意念的人。
3)、不要貪大求全,也不應固步自封,守舊不化,澳門要走出自己的路。
4)、要向北看,充分認識中國加入WTO所帶來的巨大變化,充分認識和利用大陸的市場、技術和人才。
5)、以新的思維認識澳門的橋樑作用,其作用大與小,關鍵在於我們所建築的橋是單車道還是車道、是兩車道還是八車道。
6)、要充分認識人才的競爭是一切競爭之根本,要大力培養人才、留住人才和吸納人才,不要忌才、貶才、排才,而要惜才、重才、納才,不要嫌人才多。
2001年12月2日於澳門